一、技术维护费可全额抵扣会计分录怎么?
1、实际支付技术维护费时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记:管理费用
贷记:银行存款
2、进行实际申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记:管理费用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第二部分第九条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扩展资料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二、金税盘和航天信息维护费全额抵扣吗?
金税盘和航天信息维护费是可以全额抵扣的,发生维护费的次月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产四中填写,有应交增值税时,可以全额抵减税款,在附列资料四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写,减免性质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简单的分录:取得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额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抵扣时:借: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减免税额)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额不涉及损益,不做费用和营业外收入。
三、税控盘技术维护费每年可以全额抵扣吗?
可以。 相关会计分录为:
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280 贷:银行存款 -2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80 贷:管理费用-280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税控设备维护费全额抵扣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1、税控技术维护费全额抵扣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贷:营业外收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五、会展费全额抵扣怎么做账?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六、培训费可以全额抵扣吗?
不能,培训费属于服务费的一部分,公司在进行员工培训时,所产生的培训费用,是不能全额抵扣的,公司只能按照发票上面的税率进行抵扣,因为培训费用不是全额抵扣的费用,公司也不享受培训费的全额抵扣,只能按照前面的实际税率去进行抵扣
七、金税盘和航天信息维护费全额抵扣吗?分录怎么做?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但相应进项税额则不得抵扣销项税。
在产生二项费用支出即购入专用设备(如税控机、金税盘等)和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如航天信息服务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以上是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的分录,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只涉及到二级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八、会展务费全额抵扣怎么做账?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
借:管理费用负数或贷营业外收
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维护费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怎么申报?
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例题 某酒店首次购买防伪税控开票器具5套,共支付2340元,取得航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专用发票已认证通过,价税合计2340元,税额340元。报表填写 该酒店购买防伪税控开票器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340元,税额340元。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一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第一列”期初余额“填0,”本期发生额“填 2340元,”本期应抵减税额“填2340元,”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2340元(填写到主表23行) 填写如下: 附表四: 主表:十、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怎么抵扣?
抵扣当月在增值税申报表填报,全额抵扣
![](/static/images/up.png)
![](/static/images/down.png)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