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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6个亿从犯判几年?

248 2024-03-16 23:47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罪,判处杨某、高某某、张某某、岳某、朱某等五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至一年八个月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至三万元。

自2014年起,中亿国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上海市长宁区、杨浦区、奉贤区等地设立门店并招募业务人员,以承诺还本及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进行宣传,通过签订《咨询管理服务及委托协议》、《债权转让与受让协议》销售该公司自制理财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仅杨浦区万达、营口两门店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6.1亿余元,造成实际损失1.2亿余元。

本案中的杨某系该公司门店的负责人,一个“90后”文静的女孩儿,谁也不会将她与涉案金额达6.1亿余元的被告人联系起来;而另外几位被告人也大为“80后”的年轻人,他们被中亿国星公司这样一个“包装”显赫,营业执照齐全,貌似“高大上”的公司所吸引,怀揣着“干一番事业”的憧憬。殊不知,涉案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资金,扰乱了金融秩序。他们不但使众多不特定的投资者的资金血本无归,而且连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也深受其害,甚至连他们几年打工的“收入”损失殆尽,真是害人又害己!

因为“法盲”,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几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交加!鉴于各被告人均为涉案公司中下层的管理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具有自首、退赔以及认罪认罚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和从宽处理的情节,故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作为担任本案被告人之一的辩护人——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白新春律师指出:年轻人创业不易,但千万不要被华丽的外表所蒙蔽,时刻要用法律的思维定位自己行动的方向。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高额的回报或许就是一个“美丽”的陷阱,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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