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律师事务所省直所就是省司法厅直接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和一般律师事务所没什么不同。
律师事务所是属于合伙型企业,经营自负盈亏,不管是司法部,司法厅和司法局直管的律所,但其性质改变不了,各司法部门只是对其管理,但不是隶属关系,因此直属律所和其他律所没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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