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北京条约》开放的通商口岸是天津。
清政府与英国于1860年10月24日签订《北京条约》,英方代表为额尔金伯爵。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1、清朝确认中英《天津条约》有效性;
2、清朝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
3、清朝增开天津为商埠;
4、增加中英《天津条约》的赔款至800万两;
5、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
6、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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