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交申请 商标撤三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这一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商标局受理 商标局在接到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商标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3、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注册三年期间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4、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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