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石碣分局:0769-86325955 86639393
地址:东莞市石碣镇新城区龙泉街17号
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伤(亡)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事故见证人证言原件(证人签名按指印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伤(亡)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7、其他具体情况请参照《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
二、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属地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经办人员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保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受理,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调查;
4、社保部门在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单位和受伤职工。
三、办理时限
经审核资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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