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物品的提供方式:
混合物品既可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也可以由政府利用给予补助的办法通过市场来提供。
混合物品(mixed goods)即同时具有使用或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与收益上的排他性的公共产品,非竞争性即某些人对这一产品的利用,不会排斥另一些人对它的利用,排他性即可使用一定的方式阻止他人从该产品中获益;与公共资源(public resources)合称混合公共物品,与公共物品、私人物品一并成为财政学中对于产品分类及财政职能的划分依据之一。划分依据来源自西方经济学,故亦是宏观经济学中的一部分。由于技术进步、人口增长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原本不存在或较不明显的竞争性及负外部性日益凸显。此类产品正急剧减少,如洁净的空气等。被排除的类型大多转变为纯公共物品,部分产品或资源消失(如矿产、动植物资源等),极少数由于开发成本过高且存在替代品,出于经济考虑而放弃。现存的例子有海盐。
分类:
拥护性
是指那些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而产生拥护,从而会减少每个消费者可以从中获得的效益的公共物品或服务。这种物品或服务的效用虽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享,但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程序的竞争性。这就是说,这种物品或服务在消费者的数量达到拥护点之后,消费者人数再增加,其边际就不再为零。例如拥挤的公路等。
价格排他性:
这是另一种混合物品。所谓价格排他性是指那些效益可以定价,从而可以在技术上实现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或服务。这类物品或服务的特点是,一方面,它的效用名义上向社会提供,即谁都可以享用,但另一方面,它在受益上却可以排他,即谁花钱谁就受益。如公园,公办的学校和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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