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类商标的经营范围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中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来确定的,其可经营的是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等商品。
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一)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就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根据这些制成品的使用原材料或操作方式进行分类:(二)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第三十二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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