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
【3501】广告;
【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
【3503】替他人推销;
【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5】商业企业迁移;
【3506】办公事务;
【3507】财会;
【3508】单一服务;
【3509】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
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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