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类商标小类分别包括:
【3501】广告;
【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
【3503】替他人推销;
【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5】商业企业迁移;
【3506】办公事务;
【3507】财会;
【3508】单一服务;
【3509】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