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商标第28类的【2802】群组。根据2019尼斯分类表第28类商标明细主要为游戏器具和玩具;视频游戏装置;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玩偶,读音为wán ǒu,汉语词语,意思是指供儿童玩耍的人形玩具。出自巴金《利娜》。
出处
巴金《利娜》上篇:“我和那些最时髦的小姐完全一样,又可以说完全像一个巴黎制造的玩偶。”
叶圣陶《城中·双影》:“王行接了,乐得不知道怎样才好,只咬住舌尖端相那玩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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