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其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申请条件: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其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请求复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办理材料: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请求复审时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请求人以纸件方式提交的复审请求书以及复审程序意见陈述书等文件,可以寄交或者面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办理地点:
面交方式
请求人可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两处受理窗口当面提交文件:
银谷大厦二层205室(北京市海淀区保福寺桥北四环西路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3号楼302室(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寄交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 邮编:100088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10-62801799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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