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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57条司法解释

250 2024-02-12 16:57

一、商标法第57条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商标注册人是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其商标专用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人,比如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商标专用权的合法继承人等。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二、商标法司法解释的内容

法律分析:商标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如下:第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的种类。第二条: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 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的种类。

第二条 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驰名商标是怎么注册的

根据现在实行的商标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企业想要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一、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的工商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所在地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最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二、在正在进行的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我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请求商标局予以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三、在正在进行的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当企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不当商标的同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四、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当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其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五、在正在进行的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四、商标法司法解释2022

2022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有何规定

      一、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有何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中对商标侵权行为是如何处置的

      (1)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四项职权,即: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上述几项职权都是有必要的,但是在行使时都是有一定的具体要求和限制条件,执法者应当认真遵守,只有这样,才能符合依法查处的要求。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这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2022商标法规定,哪些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

      一、商标法规定,哪些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

      1、商标法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四)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二、商标侵权行为构成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行为定义

      商标侵权行为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

      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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