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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福建省著名商标,请问要符合哪些条件

222 2024-02-04 06:12

福建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四)该商标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五)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

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商标标识(5cm×4cm一式四份); (三)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 (四)商标在国外、境外注册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对商标保护重视程度及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发展概况;

(七)企业全景、生产现场、产品及商标实际使用的照片或复印件;

(八)使用该商标商品产销量同行业排名证明的原件(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九)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销售区域分布等证明情况

(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利润、税收情况(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原件); (十一)使用该商标商品在国内及省内专卖专营网点分布图;

(十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质量监管、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结论证明材料,免检产品应提供免检证明;

(十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的广告合同或广告费发票(单笔万元以上)复印件;

(十四)商标被假冒侵权及受保护记录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五)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具备条件的申请人,还可以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二)执行国家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

(四)使用该商标商品出口销售、出口创汇情况证明材料;

(五)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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