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被异议还可以用吗
如果商标被他人异议了,可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三十日内进行异议答辩。异议答辩所需资料: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 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异议及其处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 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4、做出异议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商标注册纠纷怎么解决
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者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何处理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发生的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争端。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 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注册的日期;
2) 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且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3) 申请人应自被争议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
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撤销商标的,被争议人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公告。
四、因商标而引发的争议其处理方法有哪些
你好,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申请条件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注册日期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能向注册日期在先的商标申请裁定。这是因此商标权是由注册产生的。因此以注册先后的原则来确定申请裁定权利,这与《商标法》的“申请在先原则”是一致的。申请须知商标评审(商标争议)申请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出的商标评审申请。根据以上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案范围为:(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三)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的案件;(四)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相关手续《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在该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也就是说,注册商标争议必须首先由争议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下载或打印《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依照要求填写一式两份,附以理由书和证据,在法定时限内由代理机构或亲自寄送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并交纳商标评审费。手续不全或超过时限的,以及不缴纳商标评审费的,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在争议裁定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争议人的争议理由和事实转送被争议人,被争议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有权答辩,必要时,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争议双方公开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争议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理由,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定。注意事项商标争议材料提交注意事项(1)申请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请书件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在申请书中声明,且应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在提交补充材料时应附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2)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提交资料争议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1、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首页);2、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3、当事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交纳评审费1500元,代理费3000元(不同的代理机构费用不尽一样)6、证据材料(1)商标使用的时间;(2)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3)使用商标的经营业绩情况;(4)商标的推广及广告费用;(5)其他注:一、申请人主体资格:(1)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2)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应为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3)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应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其商标申请注册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二、申请时限: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的,应是对1988年1月13日以后,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申请。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的,应自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争议裁定申请,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三、当事人在评审请求中应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四、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填写证据目录,逐一分类编号和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作简要说明,并签名盖章。五、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评审程序商标争议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五年的商标(恶意注册除外)。但是,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还可以申请争议裁定。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首先,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撤销商标的,被争议人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手续,并予公告。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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