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注册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2.准备申请书件
3.在商标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4.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
5.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6.领取规费收据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放各种文件。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商标图样
(六)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未书面声明或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或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无效。
(七)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书。
(八)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九)国内大陆地区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意符合《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申请注册的费用
根据商标局的费用表,受理商标注册费价格为6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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