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
商标异议办理步骤:
1、提交商标异议申请。
2、商标局受理形式审查。
3、商标局实质审查。
4、异议审核裁定。
5、下发异议结果裁定通知。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