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商标注册标准,应当缴纳费用。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
收费标准
1、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
2、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
3、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
4、补发商标注册证费、5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5、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
6、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1000元
7、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250元
8、受理商标评审费,750元
9、商标异议费,500元
10、变更费,250元
11、出具商标证明费,50元
12、撤销商标费,500元
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150元
知名商标申请条件
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一,但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
(二)依法实际使用三年以上;
(三)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两年内的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六)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七)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处罚记录。
(八)知名商标每两年复审一次。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在认定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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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