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准备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办理的材料:
1、撤销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提交材料,缴纳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办理的费用。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商标注-册-人发出撤销答辩通知书。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答辩材料后,将对答辩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二、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区别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如不使用也可申请注销,前提是已经注册,撤销则不同。
(一)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三、撤销注册商标裁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注册商标撤销的效力是指注册商标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注册商标被撤销导致商标权消灭,注册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撤销效力的起始时间依我国商标法规定,自撤销公告之日起消灭。即撤销行为不具有法律溯及力。有些国家规定自导致撤销的原因形成之日生效,此规定存在不易确定的弊端。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
121
2024-01-05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