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图形如何处罚?
是冒充还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11:57 案情 成都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当事人)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美未王子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酱油等调味品上。该商标为图形加文字组合,呈半圆形(如图)。但当事人在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是“美味王子”字样,并标注了注册标记。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在其部分产品上使用这一商标标志。 分歧 成都市某工商局随即立案调查处理此事。在此案调查终结、移送核审机构核审时,办案机构与核审机构在该案应如何定性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办案机构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冒充注册商标,核审机构则认为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办案机构认为,当事人注册的美未王子商标与其实际使用的美味王子商标,虽说只有一字之差,但已发生了质的变化,所以该案应定性为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核审机构则认为,当事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同原注册商标只是字形上的变化,是将原注册商标的笔划变成了一个“口”,只是形的变化而已,没有质的区别,故应定性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分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或者其组合的,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这里的“自行改变”是指注册商标细微的改变,比如字体变化、对图形部分作细小调整等,原注册商标不发生质的变化。本案当事人在实际使用中将原注册商标的“未”改成了“味”,“美未”和“美味”两个词的意思截然不同。当事人将原注册商标美未王子改为美味王子使用,并加上了注册标记,这就构成了一件新的商标,应认定为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此外,美味王子这件商标在商标局的注册商标数据库中根本找不到,所以此案应定性为冒充注册商标行为。(□郭洪波 中国工商报)
二、如何鉴定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的行为
你说的很难。他只要不打注册商标就不是私改注册商标信息 ,还有他也可以许可别人使用。有什么可以HI我
三、如何区分“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组合”与“冒充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即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 而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那么,如何掌握和区分“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和“冒充注册商标”二种行为之间的关系和界限呢? 这需针对具体商标案件个案认定,但其基本原则是: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商标文字部分的字体,或在不改变图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某些变动或增减等)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但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包括文字和图形)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则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商标未经注册前就在使用中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四、被许可人可否自行改变商标图样?
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未明确规定商标许可人对商标被许可人其它违法行为的监督职责。 但商标许可使用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许可人的职责。 如合同未作规定的,许可人从维护商标专用权的角度,可以监督被许可人承担依法正确使用责任。如被许可人拒不服从许可人的监督,造成对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许可人一方面可报请当地工商局和商标局解除许可合同,另一方面根据对商标专用权损害情节追究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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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