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处理商标与字号权利冲突的最直接的文件,该《意见》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六条分别规定:“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
初步判定,对方应该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不过具体事宜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才能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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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