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标时,能不能随意修改呢?
《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比例关系、组合关系;如果是彩色商标连颜色也需要保持一致。
递交申请以后我想改动一下商标可以吗
商标提交后是不允许随意改动,如要在原商标上做出修改,唯有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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