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和仿冒哪个严重?
仿冒与假冒的区别有:
(一)反向假冒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下文简称反向假冒行为)。反向假冒的行为其行为表现形式虽然与传统的假冒行为不同,但在行为性质上并无实质差别,同样损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欺骗了消费者,造成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笔者认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行为完全可以运用刑事手段予以制裁。
(二)仿冒与假冒
仿冒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特有的、为公众所周知的注册商标、商品的包装、装潢、名称或者各种质量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和市场混乱。美国人称这种行为为“不播种而收获”的搭便车行为,它使本应属于正当经营者的利益为不正当竞争者所获,对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危害。
假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三)仿冒与假冒的区别
仿冒行为与假冒行为、冒牌商品行为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仿冒行为侵犯的是市场竞争秩序;假冒侵犯的是商标管理秩序;冒牌商品行为侵犯的是市场交易秩序。
2、违法对象不同。
违法对象是违法客体的物质承担者,违法客体是违法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仿冒行为的违法对象是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假冒行为的违法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牌商品行为的违法对象是他人的产品的“产地”、“厂名”代号。
3、客观表现不同。
仿冒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擅自将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假冒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法商标管理法规,假冒或者伪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冒牌商品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法,制售假冒他人产品的产地、厂名或代号。
4、危害结果不同。
仿冒行为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具有为损害竞争对手之目的;假冒行为是构成对商品标志、记号(文字、图形)的误认,对同类商品无法区别,具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之目的;冒牌商品行为是造成对商品生产者、生产基地来源发生误认,具有具有侵犯他人名称权和商品产誉之目的。
以上就是,仿冒与假冒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后会有所了解,也希望能够帮到需要的人。现实生活中如果有类似问题或者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例如律师或者可以自行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仿冒和假冒的区别 例子?
仿冒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特有的、为公众所周知的注册商标、商品的包装、装潢、名称或者各种质量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和市场混乱。美国人称这种行为为“不播种而收获”的搭便车行为,它使本应属于正当经营者的利益为不正当竞争者所获,对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危害。
假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三、“假冒”与“仿冒”的区别?
联系就是都是“冒”,冒名顶替。区别是一个是“仿”,一个是“假”。仿就是仿制,做得和被冒者近似,相像,以次充好。
假就是以和被冒者完全不同的东西替换之,以假乱真,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有哪些搞笑的假冒仿冒商标?
在人潮涌动的市场中、在琳琅满目的商品之中,难免挑花了眼,买到了一些混进的“伪装者”。
想吃个“上好佳”薯片,拿起来一看,哎哟,“上好娃”薯片;“营养快线”变成“营养抉鲜”;“小明同学”变成“小萌同学”;“RIO”鸡尾酒变成“BIO”鸡尾酒;“好多鱼”零食变成了“好味鱼”零食;“奥利奥”饼干变成“玛利奥”饼干......
2017年,RIO鸡尾酒的出品公司上海巴克斯公司就“忍无可忍”将山寨“BIO碧欧鸡尾酒”的公司通化东特葡萄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300万元。
据了解,巴克斯公司在打官司之外,还将商标进行防御性注册,除了注册“RIO”商标,还注册了瑞欧、睿奥、锐傲、IRIO、PIO等等。
当然,类似RIO公司做法的企业不胜枚举,例如阿里巴巴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了阿里妈妈、阿里爸爸、阿里叔叔、阿里伯伯、阿里哥哥、阿里弟弟等商标。小米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了大米、紫米、粟米、虾米、非米、绿米、纯米、万米、红米、兰米、米粒、米线、黑米、米粉、美米、青米、清米、爆米花、万米等各种米。
为了防止被山寨,企业们也是使劲了浑身解数。但是蹭名牌的行为时有发生。希望这些山寨品牌的企业及时悬崖勒马,要明白这并不是长久之计,欺骗消费者感情是不可饶恕的!
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违反了商标法 ,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六、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判决结果实例?
被告人陈某,男。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XX年4月13日被XX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以通检刑诉[20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XX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XX、代理检察员X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XX、XX,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XX、XX,翻译人员XX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期间,本院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决定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XXXX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于20XX年8月注册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在负责管理该公司期间,与XX公司法定代表人哈里发(另案处理)及被告人陈某组织生产、销售假冒“DOVE”、“JERGENS”等8件注册商标的化妆品,价值155734美元,折合人民币1287001.35元。其中被告人陈某参与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价值118272美元,折合人民币977411.64元。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出示并宣读了证人证言笔录,出示了产品销售记录、提单、现场记录及照片、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检验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XXXX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的复函、XX市公安局扣押文件清单等书证以及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等物证。
七、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处罚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220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一)、(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二)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三)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五、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本规定第二、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侦查。
八、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和假冒注册商标有什么区别?
我来说说二者的区别是:
假冒注册商标,指的是自己没有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冒用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
而冒充注册商标指已经开始商标注册申请,但还没有获得批准使用,就标注R开始使用该商标;或者该注册商标只允许在A商品使用,却在B商品上也使用;亦或根本没有开始注册该商标,就擅自使用。
九、假冒注册商标共犯如何处罚?
1、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3、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4、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十、假酒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判刑?
假冒商标罪,并且销售的是酒,一旦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判刑起刑点在八年,根据刑法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至15年,造成人员伤害的处15年至20年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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