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转让 1、企业服务委托书 (写清楚委托事项)
2、转让信息表
3、需转让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或证书的复印件。
4、转让申请书(商标员制作,盖双方鲜章)
5、转让委托书(商标员制作,盖双方鲜章)
6、转让和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副本)
7、申请转移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说明:
A.如是合伙需提供股东同意转让证明(执照会体现“合伙”二字)
B.转让合同可根据客户要求自行提供,建议做公证。
C.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D、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
1)、已经申请但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核准时间相对较长)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3)个人转让需要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副本(如转让给自然人,类目应与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符合)。
4)如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如证书/受理通知书不一致,应先办理变更手续。
5)转让如果批准了,是不会再下发证书,只有核准证明,所以商标证书原件要给受让人,与核准证明配合使用。
6)转让人签名时,必须与申请时签名的笔迹一致(如该商标是我公司代理申请的,应查找原始档案确定签名笔迹)
7)受理通知书1-3个月;核准证明正常情况下6-12个月。
8)如商标有转让、变更的需提供转让证明、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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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