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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288 2023-11-19 02:10

一、如何建立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企业要不断提高商标意识,学习和了解商标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规定,积极主动地制定商标管理制度,对商标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一般说来,企业内部的商标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应设立专门职能部门,全权负责企业商标管理与决策。企业领导集团要对商标工作予以充分重视,把制定商标战略纳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系统中。现在虽然不少企业加强了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工作,但管理职能分散,职责不清,不利于科学管理。从实践经验来看,不宜将商标管理分散到多个职能部门。规模大的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部门,也可以将管理工作归并到一个综合性的商标职能部门。如白鸽集团专门设立了商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商标工作。 二、企业内部的商标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商标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如对商标的设计,在申请前由商标职能部门提出后,要有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以审核商标是否有显著性和识别性;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标识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要明确规定如何管理。对商标的印制生产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从而使注册商标的日常使用制度化、规范化。 三、重视企业商标档案管理,发挥商标档案作用。企业商标档案是企业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保存下来的有关文件材料。企业商标档案是否完整和管理好坏,关系到商标能否切实得到有效的保护。如两个申请人同日在同一种商品上申请同一注册商标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同日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使用在先为主的原则,驳回其他人的申请。这时企业设计使用过的商标原始资料就成为关键证据。做好企业商标档案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收集与商标注册相关的文件,包括设计过程、设计说明、设计日期、申请日期等;二是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材料,包括全面的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三是收集整理商标使用于每个商品的营业成绩记录,用于宣传商标的广告等。企业建立商标档案,一般情况下,以一件商标建一份档案为佳。这些档案,会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和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时发挥作用。 四、形成企业商标体系,增强商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商标体系是由企业若干个商标及其活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构成的一个企业整体商标的总称。企业商标体系的形成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商标意识浓厚,形成了商品与商标有机结合的良性格局;拥有若干个注册商标,它们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倘若只有两三个商标,是难以形成体系的;各个商标具有较强的整体功能,基本达到三统一,即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企业信誉统一,商标优势行为与企业优势统一;最后一点是企业商标行为规范科学,企业的商标信誉高,有一个或多个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为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确立企业商标体系有利于推动企业商标工作的整体发展。 五、积极协助执法机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将打假活动的相关资料留存入档,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商标授权使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

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

三、怎么使用和保护商标专用权?

然而,商标与企业联系起来后,作为企业开拓产品市场的先锋,其含义已远超出作为产品或服务的识别标记本身,且构成企业的一笔价值可观的无形财富。商标因而有着企业的“黄金名片”,企业走向国外市场的“金护照”的美称。 1、 什么是“商标”

提示: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提示:商标注册时取得商标专用权从而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前提,经注册的商标,在获得专用权后,就成了一种特殊的商品,独立地表现出自身的价值。由于商标的魅力和影响刺激了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欲望,注册人可以在被确认的注册日期和范围内,制定出长期的销售计划,稳妥地把该注册商标使用到商品上,巧妙地运用其已经获得的专利商标,施展市场策略,为树立高知名度的商标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商标成为争夺市场的重要工具。

3、 商标未及时注册的弊端。

(1) 未注册商标不存在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无法禁止他人仿冒。

(2) 如果未注册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使用的商品又相同或相似,则将被禁止使用。如果他人的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则即使使用的商品不相同或不类似,也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允许使用。

(3) 更为重要的是,本企业的商标如果创造出一定名气后,很容易遭致他人的抢先注册(简称“抢注”),使得自己辛辛苦苦积累的商标信誉拱手让人,为宣传该商标而付出的巨额广告费付之东流。

提示: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有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由此可见,使用注册商标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只有充分利用商标,商标的功能和作用才能实现。

提示:(1)具有合法性;(2)具有显著性;(3)商标标记感强,应具有独特性;(4)商标设计应讲究艺术性,使商标富于个性;(5)商标设计应适合消费者心理,适应消费群体的文化素质;(6)商标应适合商品特点,易引起消费者联想;(7)应适合于多种广告媒体;(8)设计应符合民族习惯,适合产品外销。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四)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提示:企业无论是在商标注册申请或在以后可能涉及商标侵权之诉前,都应注意保留有关企业商标最早使用的相关证据资料,以便在必须要时,可提出给国家商标局或法院,切实维护与证明企业商标的专用权,保护企业之利益。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中所称的商标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提示:随着企业市场的拓展,且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特点,故在出口商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都应进行商标注册,否则,就得不到那个国家各地区的保护,且商标在该国被竞争对手或第三人抢注的情况下,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不能出口至该国。

提示:作为已经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来说,对于与您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初审商标,如果在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的宝贵时期内,就能发现,即可以及时地向商标局提出对该商标的异议,阻止该商标的注册,也就做到了及时保护了您的注册商标。故商标的监测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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