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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递交商标注册图样有哪些要求?

261 2024-04-10 09:10

一、商标注册|递交商标注册图样有哪些要求?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1份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2.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指定位置。 3.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该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4.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加以文字说明,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 5.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头像

二、三维数字图像注册商标属于哪一类?

三维数字图像属于商标分类第9类0908群组;

经路标网统计,注册三维数字图像的商标达10件。

注册时怎样选择其他小项类:

1.选择注册(用于摄影的自动电子控制设备,群组号:0914)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0%

2.选择注册(全息图像,群组号:0908)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0%

3.选择注册(用于录制、传输、复制、编辑以及处理图像或者视频的设备和仪器,群组号:09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0%

4.选择注册(用于录制、传输、复制、编辑以及处理图像或者视频的设备和仪器,群组号:0909)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0%

5.选择注册(可下载的电子出版物、图像或者视频,群组号:09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0%

6.选择注册(摄像机,群组号:0908)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0%

7.选择注册(用于摄影、数字成像以及处理摄影图像或者视频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群组号:09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0%

8.选择注册(摄影设备和仪器,群组号:0909)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0%

9.选择注册(三维图片的操作器,群组号:09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0%

10.选择注册(照相机,群组号:0909)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0%

三、商标从申请到使用有几个程序

先你要将申请商标的“文字”提交到商标事务所或当地的工商部门,由他们代你向国家商标局进行查询,如果你的商标没有被别人注册(查询答复后),你再向上述的部门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缴纳相关的费用,由这些部门代你向国家商标局进行正式的申请方能办理注册商标。因为我国的商标是属于封闭式管理的。详细的办理过程,你只要填写一份委托书即可,费用约2000元,时间最快也要一年半才能办理下来。至于其他人为你代办的最好不要轻信,以免上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具体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第十五条 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第十六条 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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