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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名为前缀的商标是否可以注册?求解

154 2024-04-03 16:41

一、以地名为前缀的商标是否可以注册?求解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是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

二、地名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可以注册地理商标,但有一定条件

三、地名可以注册商标吗?

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 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可见,中国商标法仅对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注册为商标作了限制性规定,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称谓和其它地理区域的名称不在禁止之列。商标法的这种规定符合注册商标显著性的本质要求。 在中国,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一般有下列情形: ①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称谓和其它地理区域的名称,包括乡镇、街道、胡同、山川河流等地名,经国家商标总局核准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白蒲(如皋市一乡镇)。 ② 地名具有多种含义,地名本身的含义并不突出,如凤凰、长寿等地名经长期使用后,已被消费者熟知,可以区别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具有了商标显著性的特征,如青岛啤酒、贵州茅台等,即地名经使用后获得了显著性,产生了第二含义。 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这类商标不可避免地将地名作为其组成部分,如金华火腿。所以,现实生活中的地名商标大量存在。

四、请问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不是一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要看具体情况,地名如果有其他含义可以注册。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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