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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标志能作为商标吗?

89 2024-04-03 05:10

一、三维标志能作为商标吗?

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本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一规定表明,立体商标已纳入我国商标法保护范围。在实践中,我国已经开始受理由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注册申请。世界著名的“可口可乐”公司的可口可乐瓶就是一种典型的立体商标。

二、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哪些情形下不得注册?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三、知识产权,商标法,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

可口可乐的玻璃瓶形作为立体商标注册了,而它是装饮料的,饮料本身没有具体的形状,故可以获准注册。如果你把葫芦瓢的形状作为勺子的立体商标注册显然不行,因为勺子为了有它的功效,本身具有与瓢相似的形状。如果你的瓢注册了,别人的勺子就存在与你近似的问题,会妨碍他人勺子正常经营勺子。

四、什么是三维标志商标

三维商标又称立体商标, 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并不是所有的三维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由此可得出,以下三种三维标志的形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书本形状,通用的灯泡形状,等;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剃须刀的形状,切菜刀的形状等; 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轮胎的形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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