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法为什么要规定反向假冒为商标侵权行为
您好,这是因为反向假冒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妨害了注册人通过销售商品宣传自己的商标、扩大自己商标知名度、提高市场份额的努力,从而损害了商标权人的权利,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能更好的保护商标权人。
希望能帮到您。
二、商标侵权行为具体是什么
商标侵权简单的来说就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内容如下: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三、反向假冒与商标权用尽原则的冲突
反向假冒是指 商品再流通过程中吧商标撕下来换成自己的商标去卖,而商标权用尽是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以后,他人再次销售的,无需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也就不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但是不得随意更换商品上的商标,如果更换就是侵权。
四、什么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这一概念首先来自美国商标法,即美国的兰哈姆法最早提出了反向假冒的概念。其中第 1125 条第 127 款使用了“reverse palming off”来界定这一行为,表面意思即相反的骗卖或者骗买。学界一般将它解释为: 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出售的行为。
目前在竞争法的领域中,学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但在 2001 年我国修改的《商标法》中第 52 条第 4 款则明确规定: “所谓商标反向假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五、商标的反向假冒主要是指什么?
根据主体处理商标的差异,反向假冒又分为:显性反向假冒和隐性反向假冒。 前者指的是行为主体在购买他人产品之后哦,除去对方商标,然后以自己的商标代替。后者是指取出或覆盖对方商标的行为,但是为像显性反向假冒那样以自己的商标代替,而是以“无牌”的商品再次投入流通领域 还想更多了解,请登入标商网,或联系标商的客服。
六、什么时反向假冒侵权?名词解释!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或去除其注册商标并将该商品义投入市场,或广泛使用该商品,或利用该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等非法阻断或阻碍原商标和原商品联系的行为,其中被更换的商标称为“除标商标”,更换的商标称为“附标商标”。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实际上包括除标行为、附标行为、销售行为这三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