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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了十几年政府有权撤销吗

135 2024-03-07 09:27

一、商标使用了十几年政府有权撤销吗

政府是有权撤销商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

一、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二、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2、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参考资料1:

参考资料2:

二、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有哪几种基本类型

你好,在经过商标局网上核准注册的商标都是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品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服务商标:在广告中或服务是用以区别其服务于他人服务的标志。

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提供给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用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是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三、我们吃的海苔紫菜是商标吗

我们吃的海苔紫菜不是商标。“海苔就是晒干了的紫菜”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四、国外政府主体能在我国申请商标吗

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人访问析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1.按照申请人所属国和我签订的商标互惠协议办理

商标互惠协议是申请人所属国和我国通过签约或者换文而达成的商标互相注册的协议。目前,与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有瑞士、丹麦、意大利、加拿大、新西兰、法国、伊朗、奥地利、日本、西班牙、英国、阿根廷、波兰、罗马尼亚、巴基斯坦、列支敦士登、匈牙利、美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泰国、德国及原捷克斯洛伐克等24个国家。

2.按照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按照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商标国际条约,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这是外国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的一个重要原则。目前,我国已参加的商标国际条约有:《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尼斯协定》等。凡参加了上列条约与协定的国家,该国的公民或企业均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这些国家的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还可以依照我国公布的《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享有一定优先权。

3.按照对等的原则办理

对等原则就是双方互相给予同等待遇:你允许我去注册,我也允许你来注册;你不要求我签订协议,我也不要求你签订协议;你不要求我签订协议,我也不要求你签订协议;你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本国书件,我也不要求你的申请人提供书件。采用对等原则办理外国商标注册,既有利于外国商标在我国的注册,也有利于我国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从而促进我国贸易发按照这一原则,我国先后同加拿大、瑞士、泰国、奥地利等国互相确认免交本国证件,同时解决了同美国之间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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