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欧盟商标
欧盟商标申请的基本要求:
欧盟商标注册采用统一的商标命名规则,所有成员国均有权在指定商标中使用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的国名或缩写名称。
申请一个欧盟商标,需向所有成员国提交,而各国政府的审查和异议程序也与申请相同。
欧盟成员国政府不对任何国家或地区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资助。
申请人可通过其在任一欧洲联盟成员国(包括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及波兰)的合法代表申请一个或多个国际注册。
一、商标图样
1.图样应清晰,不得有任何缺陷(包括不能使用于注册商标)。
2.图样应尽可能与所申请的商标名称相同或相似。
3.图案的宽度不能超过5厘米,不能超过3厘米。
4.禁止直接用手去触摸或拍摄任何商标,也不得把任何具有价值的物品、商品或服务当作商标使用。
5.如果已被使用或者作为商标的图样有缺陷且不能全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以申请为附加申请(如果已注册的话);而可以作为附加申请的,必须在申请书中指明图样与所提交的商标名称相符。
6.如果注册商标由图形或文字组成,也必须附上相应的图形,以便审查通过。
二、使用方式
1、可以使用在产品上;
3、能够成为商品和服务的识别标记,并且能够单独使用在商品或服务的显著位置;
4、不以使用在其他地方为前提。
三、商品/服务名称
1、商标申请人可选择的商品/服务名称应为中文或英文,但不得含有与所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
2、如果所申请注册的商品/服务与他人已有的商标类似,那么,申请人将不能使用该商标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务)上。
3、每个国家可对欧盟商标申请优先权提出异议。
4、申请人必须按照欧洲联盟成员国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或证明文件。
5、如果欧洲联盟成员国政府认为该标志不能注册,则必须使用其在欧盟内拥有独占权并经核准才能在该地区使用该标志。
四、保护期限
申请人可以选择一年内续展,最长期限为十年,可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
五、申请程序
1.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欧盟商标主管当局提出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并提交一份书面的商标申请文件,该文件应由欧洲经济区联盟各成员国指定主管机关签字盖章,以证明该申请已被欧洲经济区各成员国接受。
2.初步审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其提交的任何一份文件提出初步审查,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商标局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3.指定程序:欧盟委员会将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
4.公告: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人提出异议不成立,该欧盟商标将被核准注册。
欧盟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势吗?
注册欧盟商标好处
1、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 27 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
2、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3、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它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4、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5、注册费用较低:共同体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便宜很多,续展费用也较低;
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费用低
一次注册即可在欧盟27个成员国获得共同体商标保护,相比在各个成员国单独申请,费用更低;
2.程序简单
注册时无需逐一成员国指定生效,转让时无需在成员国国内单独登记注册,维权时商标案件的裁决在欧盟所有成员国中得到执行;
3.拥有防御商标的特点
注册商标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后,该商标在欧盟任何国家就可以驳回以未使用商标为由而提出的撤销申请;
4.商标申请形式更丰富
不但词语、标志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欧盟商标囊括了27个国家,一经注册并被核准通过的话,就能在27个国家内使用该商标。不能说像马德里商标注册一样,只需要注册某几个特定的国家。而且,如果需要转让欧盟商标的话,一般情况下只允许27个国家全部转让,不得分割国家转让。
1. 欧盟商标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
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2. 欧盟注册商标享有在先权利
已经注册成功的欧盟商标,在任何欧盟成员国使用之后,对于类似或者相同的商标再次在欧盟申请注册是不被允许了。
3. 欧盟商标可注册类型全面
文字、图形、声音、气味、3D图形都可以在欧盟申请注册商标。
欧盟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经济一体化的逐步深化又促进该地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欧盟为世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最大进出口方,中国是欧盟对外贸易中主要的贸易伙伴,因此注册欧盟商标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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