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13〕37号,作为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政策依据。
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咨询费应按”应税服务收入“项目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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