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纳税人的权利,如果没有依据,不能随意剥夺纳税人的权利。
问题补充:根据财税[1998]80号文件,查补税款不能享受“先征后返”政策。
按照旧税法的规定,查补税款一律不能享受优惠税率和优惠政策。新税法允许享受税率政策,只有一项例外,既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的先征后退优惠政策。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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