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1%的股权,通过布局,也可以绝对控制公司的,主要有四种方式: 第一是多层股权结构;第二种是协议控制;第三种是董事会设计;第三种是AB股设计。
下面分别来解释:
一、多层股权结构设计控制法
假设目标公司是A,是运营的载体公司;在A公司之上设计一家100%持股的有限合伙企业B;B公司就100%控股了A公司;B公司的普通合伙人(GP)就是创始人,持有0.1%的股份,其他的投资人/投资机构都作为LP放在“投资平台”上。有限合伙企业B的管理权在GP身上,也就是创始人身上,创始人就控制了A公司。
二、协议控制法
1、一致行动人协议:创始人和所有新进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
2、委托投票权:创始人和所有新进股东签订委托投票协议,也可以确保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董事会设计控制法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创始人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增加董事会席位以及新进董事必须得到创始人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必须得到创始人的同意。通过这种方式也能保持控制权。阿里巴巴用的合伙人就是类似这种模式。
四、设计AB股制度
其实AB股制度是关于投票权的,同股不同权,A股为普通股,1股1个投票权,但是B股1股可以相当于10个甚至20个的投票权,我们的公司法里面是规定同股同权的,虽然前段时间出个新闻说是可以对某些创新性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的制度,但是公司法毕竟没有改,在实践操作中有障碍,但是这也是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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