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至各街道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提出参与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的申请。(需提供材料,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2、受理申请
各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将初核符合申请条件对申请人信息录入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评分
各街道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初审,不通过初审的退回或者补充有关材料再受理,初审通过的提交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复核审核。
经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终审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终审通过的待排名公布后,新居民可登陆南湖区政府网站——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信息平台查询积分结果。
4、对象公示
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与区教育体育局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序,对拟列入公共服务享受对象的个人情况和积分分值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反映投诉。
5、安排入学
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体育局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的《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上注明入学安排意见,盖章生效后下发学校,并通知申请人。
6、办理手续
获得积分制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凭盖章后的《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根据区教育体育局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至准入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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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及范围
2020年度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报于4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进行,适用范围为市区小学及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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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嘉兴市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一式一份)、《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一式一份) ;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居住证视同持有);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在南湖区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及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申请人就业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8、申请人为嘉兴市范围内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依照《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中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秀1、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至各街道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提出参与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的申请。(需提供材料,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2、受理申请
各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将初核符合申请条件对申请人信息录入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评分
各街道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初审,不通过初审的退回或者补充有关材料再受理,初审通过的提交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复核审核。
经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终审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终审通过的待排名公布后,新居民可登陆南湖区政府网站——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信息平台查询积分结果。
4、对象公示
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与区教育体育局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序,对拟列入公共服务享受对象的个人情况和积分分值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反映投诉。
5、安排入学
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体育局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的《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上注明入学安排意见,盖章生效后下发学校,并通知申请人。
6、办理手续
获得积分制入学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凭盖章后的《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根据区教育体育局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至准入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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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及范围
2020年度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报于4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进行,适用范围为市区小学及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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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嘉兴市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一式一份)、《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一式一份) ;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居住证视同持有);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在南湖区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及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申请人就业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8、申请人为嘉兴市范围内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依照《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中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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