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个人身份参加居民养老
(一)、参保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月起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注意: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地点
乡镇(街道)社保所
(四)、参保流程
1、线下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也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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