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 年1 月1 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依据国税发〔2005〕9 号文件的规定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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