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申报是补充收件人的证件照,还有邮件里物品的价值清单(购物小票,若小票弄丢就写个物品价值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因此,若您的包裹总价值超过限值要求,请您办理退运或者货物通关手续。
参照海关总署2019年63号公告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计征税费=物品价值*税率。另外,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的,免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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