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空公司票价由谁决定?
各航空公司的票价,是由航空公司营销中心,对全国各航空公司和往年票价分析,而推出的机票价格营销方案,在推出方案之前,将国内各大区经理、各航线经理,国内东北、华北、中南大区,国外各大区如北美、欧洲、日韩、澳新、东南亚、中东进行综分析以后,确定的售票价格方案后由营销中心对外公布。
二、公司股票涨跌由谁决定?
公司股票的涨跌取决于公司的基本面,就是月报 ,季报,半年报,年报,从报告中可以看出公司的成长性和财务状况,是否有重大消息,如是否有重大项目,这些都可能导致股价的上涨,反正如果有一些反面的消息,如财务造假,有内幕交易等等股价就会下跌。
三、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流程是什么?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具体流程:
1、进入工商局网站,进行网登,增加想要的或减少不想要的经营范围,然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2、工商局审核通过后,下载电子版材料,打印出来,该签字的签字,该盖章的盖章,然后预约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
3、拿着签好字的材料、执照正副本、公章去大厅里提交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
4、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还要去税务部门变更公司信息。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3、法人的个人U盾或【数字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 所需资料以当地相关部门为准。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注意事项:
1、新增项目如果是公司主营项目的话,应将之填在经营范围的第一项。
2、部分行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需注意查看新增行业是否需要增资。
3、注意查看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涉及相关许可证,如果是的话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公司法人由谁决定?
《民法通则》规则:“按照法令或许法人安排规章规则,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担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有必要是法人安排的担任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能够由厂长、司理担任,也能够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首要看法令或规章怎么规则。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毅力行使法人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担任安排和领导生产运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全部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当民事职责。
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颁发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当职责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令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差异的。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依据法人的内部规则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使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职责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令概念。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断定的法令概念,它是指按照法令或法人安排规章规则,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担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担任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担任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二、两者发作的方法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发作,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发作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录用或由企业权利组织依法定程序选举发作。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能够有多个,而法人只要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利都要遭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约束,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自身的举动,而是对法人发作直接的法令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令规则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五、两者改变的法令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改变没有必定的程序,他不需要挂号;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挂号的事项之一,这是法令规则的必经程序,如有改变,应及时处理改变法定代表人挂号手续。
董事长有必要是股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发作办法由公司规章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规章的规则,由董事长、履行董事或许司理担任,并依法挂号,不必定有必要是股东。
分公司的最高领导只能叫担任人,他仅仅担任分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他是公司运营的延伸,他的资金和人员都是公司操控和录用的。
它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行使权利,比方:签约、诉讼等~~。公司承当分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
所以分公司担任人仅仅对公司担任,担任人自身不对外承当职责。
分公司的行为和财物彻底归于公司,公司对分公司的财物有支配权~~~公司破产分公司也会作为公司财物一起清算。 你最好想办法推掉 期望你高兴
五、公司制定奖金制度由谁决定?
公司制定的奖金制度一般有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管理层来决定的,由人事部门起草相关的管理制度。报请公司高层来批准实施的。所以公司一般制定奖金制度都是要经过相关部门领导同意之后才可以实施的。所有领导部门同意之后,会同财务部。签字之后基本上就可以实时的
六、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多久?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一般为3-5个工作日左右。 经营范围变更材料及流程总结如下:
1、召开股东会议,讨论并确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2、根据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4、提交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新公司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5、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到工商税局进行登记。
七、外汇比例由谁决定
汇率比例其实就是由外汇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来决定的。
所谓的“外汇市场”其实并没有实体交易场所,比如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这些“外汇市场”都是“隐匿”于消费者和普通人群背后的。这些人想进行交易的时候,一般就会去找银行。虽然他们的交易行为看不见、摸不着,但汇率仍然还是由“外汇市场”上一笔一笔的交易所造成的供给和需求的波动来最终决定的。
如果市场上对一种货币的需求上升,例如你的本币美元需求量大幅上升,那你在兑换外币比如想买欧元的时候就可以用更少的美元去进行兑换。换言之,相对于你的本币美元,外币欧元就贬值了。
相反的,如果市场对外币的需求量大幅上升,那你就需要用更多的本币去兑换外币。此时,本币贬值,外币升值。
八、拘留处罚由谁决定?
拘留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规定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九、强制医疗由谁决定?
刑事诉讼法有相应的审理程序。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二百八十五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二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八十八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第二百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十、公司法股东变更,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 法人代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所以不管变不变,都是公司即法人承担责任,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恶意或者过失,那么,在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担责任。即公司在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原法人追偿。
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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