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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罚?

176 2024-04-30 18:45

一、客运车辆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省旅游局依法处理。

二、发票超出经营范围?

如果属于临时性业务,建议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如果经营范围与超出经营范围的临时性业务均属于原增值税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或均属于营改增范围内业务,且征收率相同的,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票。如果属于以后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三、开票超出经营范围?

1.临时超范围经营

企业临时发生一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首先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流程,如果没有,建议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2.经常性超范围经营

经常发生的业务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

虽然与“超经营范围”可否开具发票没有必然关联,如果过于频繁,也会被工商局盯上的。

企业不能长期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管税务怎么规定,经常性业务都应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否则会被认定为无证经营。

四、餐饮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

超过经营范围的应当申请变更许可证事项,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 元以下罚款。

五、商家超出经营范围怎么索赔?

有两种方式索赔,一是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核实超经营范围经营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协商赔付。二是由受损方向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赔付。

六、旅游经营范围?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领取行李等业务。

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七、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范围?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分为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其中包车客运又分为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是指从事本省到外省的包车客运,以广州为例,道路客运企业获得省际包车许可以后,可以开行广州到周边省份如湖南、江西、福建、广西甚至湖北、河南的包车,但需要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的平台上备案包车合同。

八、客运经营范围有哪些?

客运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汽车客运服务;停车场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

客运服务公司经营范围长途客运;园林设计;草坪种植;出租花、鸟、虫、鱼。【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客运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办公设备、机械设备、汽车租赁;货运代理;汽车、汽车装具、汽车配件、日用品批发兼零售;会议服务、礼仪庆典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公司炒股算超出经营范围吗?

无论上市或者未上市的公司,对于公司的闲置资金都可以报告公司。只要公司的主要股东一致同意用作它用,哪么用于炒股也可以算作一个项目的投资,因为很多公司在注册的时候,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包括很多不同项目都作为公司可参与的项目,所以炒股作为一种投资肯定不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十、电商超出经营范围怎样处罚?

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如下:1、经营额在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经营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起始罚款一万元。每增加一万元,罚款增加二千元;

2、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起始罚款二万五千元,超过十万元的,每增加五万元,罚款增加五千元,经营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起始罚款四万五千元,超过三十万元的,每增加十万元,罚款增加五千元;

3、经营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起始罚款八万元,超过一百万元的,每增加二十万元,罚款增加五千元;

4、隐瞒有关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增加百分之30的罚款额,超越经营范围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百分之20的罚款额,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法人员进入其营业场所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实施地,抢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资料等,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百分之40的罚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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