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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装饰工程公司经营范围?

118 2024-01-10 09:03

一、建材装饰工程公司经营范围?

你好,建材装饰工程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室内装修设计与施工:包括室内设计、施工、装修材料供应等。

2. 室外装修设计与施工:包括外墙装修、屋顶装修、园林景观设计等。

3. 建筑装修材料销售:包括瓷砖、地板、墙纸、涂料、玻璃等。

4. 家居用品销售:包括家具、灯具、饰品等。

5. 室内装修材料租赁:包括扣板、钢结构、脚手架等。

6. 室内装修咨询服务:包括室内装修设计、施工流程、费用预算等。

7. 建筑装修工程监理:对装修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8. 建筑装修工程承包:承接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和管理。

9. 室内空气治理: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治理和改善,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10. 室内环境监测: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提供环境改善方案。

二、建材公司经营范围?

建材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建筑材料销售:建材公司主要经营各类建筑材料的购销,如水泥、砖瓦、木材、钢铁、涂料、玻璃等。

建筑装饰材料供应:提供各种用于室内和室外装饰的建筑材料,如地板、墙面材料、天花板材料、门窗、壁纸、石材等。

建筑设备和工具销售:提供建筑施工所需的设备、机械和工具,如吊车、搅拌机、脚手架、钻孔机等。

建筑工程承包:承接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住宅、商业建筑、公共设施和土木工程等。

建筑咨询和设计:提供与建筑相关的咨询服务,如建筑设计、可行性研究、预算估算、施工图纸等。

室内外装修:提供室内和室外装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供应,并可从事相关装修材料的销售。

三、林业测绘公司经营范围?

贵州中黔林业设计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5月20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路58联合广场第1-5栋(3)9层9号。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森林相关资源调查评价,可行性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调查,作业设计,林业报表编制及法律法规许可的涉及林业的相关工作,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矿山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法律法规许可的相关测绘工作。

四、建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

答: 建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一般有新型复合材料、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户外阳台板、室内装饰板的生产、销售、安装;轻质矿石粉、普通机械设备、五金机电、矿产品的销售;高性能膜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金属制品、水泥制品的制造、销售;集成房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装配式建筑构件、新型建筑铝模板、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钢模具的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建材、五金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劳务分包;工业设计;市场营销策划等。

五、建材公司的经营范围?

建材公司经营范围有建材、金属材料、木制品、机电产品、水泥制品、电工器材、防水材料、五金工具、水泥制品、塑料制品、干粉砂浆、钢材、建筑装潢材料等。另外,它还有装潢工程以及建筑工程,但这些是属于可选经营范围中的项目。

六、建材工贸公司的经营范围?

它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以建筑材料为主,如钢材,木材,水泥等等。

七、建材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建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材料、家具室内装饰材料、水工产品、建筑机械及设备、建筑装饰材料、油漆涂料、制冷设备、卫浴洁具及智能系统、电子安防系统等。

八、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建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建材,金属材料,木制品,机电产品,水泥制品,电工器材,防水材料,五金工具,塑料制品,干粉砂浆,钢材,建筑装潢材料,装潢工程,建筑工程等

九、建材公司经营范围可以施工吗?

  建材公司的经营范围就是包括施工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劳动分包等的各种建筑方面的建材销售的,对于这些物品的买卖以及营业都是法律允许的。

  一、建材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建材销售公司营业执照知经营范围如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装饰工程,道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版饰材料、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及制品、防水材料、机权电设备、花卉盆景、水泵阀门、流体控制成套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二、经营范围法律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第八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或者其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其批准文件、证件记载的经营项目用语与原登记表述不一致或者发生变更的,可以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企业改变类型的,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企业变更出资人的,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者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凭分支机构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并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分支机构经营所隶属企业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第十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经营范围中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调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三)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四)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

  第十五条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十、建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包括建材,金属材料,木制品,机电产品,电工器材,水泥制品,防水材料,五金工具,塑料制品,干粉砂浆,钢材,建筑装潢材料,装潢工程,建筑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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