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贸易是什么?
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交易行为。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像旅游服务、体育健身、教育医疗、信息通信等,都属于服务贸易的范畴。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将可贸易的服务,即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十二大类:商务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
每个大类又分为许多小类,例如商务服务就包括专业服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房地产服务、出租/租赁服务等;旅游及相关服务就包括饭店和餐馆、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服务、导游服务等。
二、服务贸易协议是什么?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四种方式:
⑴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⑵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⑶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⑷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服务贸易总协定》列出服务行业包括以下12个部门: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它,具体分为160多个分部门。协定规定了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普遍义务与原则,磋商和争端解决的措施步骤。 根据协定的规定,WTO成立了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协定的执行。
三、cepa服务贸易协议是什么?
cepa服务贸易协议是: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
中文意思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为促进中国内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双方决定签署的框架性协议。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并实施。后期又相继签署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2018年12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货物贸易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金融服务贸易限制是什么?
金融服务贸易限制是指发生在国家与国家或地区与地区之间的金融服务的交易活动和交易的过程。
金融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比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它不仅涉及金融服务产品的移动,而且还要涉及金融服务生产要素的移动。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服务贸易主要表现为生产要素的移动。因此,可以按金融服务在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移动方式来进行分类。
五、科技服务贸易是什么?
技术服务贸易是指技术供应国与技术需求国之间,按照国际商业惯例买卖技术上的商业行为,也称为有偿技术转让,或技术的商业转让。
中文名 技术服务贸易
方式 各种形式的工业产权
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
属性 有偿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贸易的主要类型技术服务贸易的动机技术服务贸易的政策技术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
技术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各种形式的工业产权的许可证贸易;
②专有技术和技术专门知识的许可证贸易;
③提供工程设计、工厂和设备的安装、操作和使用的交易;
④各种工业和技术合作安排中的技术内容,如交钥匙工程、国际承包、售后服务等。
技术服务贸易的主要类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际间广泛开展技术服务贸易。技术欠发达地区可以采用技术引进的方式,一方面节约技术研发的时间和资本,大大缩短产品投入市场的过程,抢占市场先机;另一方面,带动国内高新技术的发展,促进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技术发达地区对外出口技术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身的技术垄断优势,但技术出口所得以及之后通过谈判进人国外建立市场时所获得的便利,长远的说,对技术出口企业和国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目前,国际技术服务贸易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①替代型。这类技术服务贸易以专利费、技术费、特许权使用费等为目的,是替代商品贸易的问题。这里的技术专利是指在基本技术开发之后,尚未在企业商品化生产中得到效果检验的专利。该技术的转让是为了获得巨额研发经费,或规避技术转化为有形商品时遭遇损失的风险。
这种情况下,出售该技术并由技术引进方负责生产销售,较自己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要更为有利。假设有技术出口国甲,技术进口国乙。从甲的角度看,当研产销一体化收益A大于技术贸易收益B,甲将选择商品贸易;当A小于B,甲将选择技术贸易;当AB相等时,收益相等,甲随机选择。从乙的角度看,当引进技术所需费用C大于技术投入生产后销售收益D,乙将选择直接进口商品;当C小于D,乙将选择引进技术;当CD相等,实际收支水平相同,乙随机选择。综上所述,只要满足A小于B或C小于D,技术服务贸易就可以在国家间达成,这里的贸易不仅限于甲乙之间。
②直接投资型。这类技术服务贸易以确保国外市场为主要目的,如在贸易对象国实行贸易保护政策限制进口时,在贸易保护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占据该国市场。这时,投资母国往往利用技术优势参与当地生产经营,通过影响当地市场获得利益。
技术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也可以从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得到很好的解释。一般的,一国对其研发的新产品在出口方面拥有垄断优势,然而,随着进口国对产品技术的吸收,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客观上要求产品的生产向最具有人力、资本等相关要素优势的地区转移,此时,研发国在该产品上的国际竞争优势逐步消减。为了规避未来产品优势衰退的危险,技术发达国家或研发企业,可以事先选择资源丰富的地区,通过技术许可的方式进行FDI,参与到合作经营中,打开国外市场。
③补充型。这里主要是作为机械机器、成套设备产品类的技术集约型产品出口的补充,是补充商品贸易的问题。技术出口通常连带成套的软硬件或原材料的出口。
在补充型技术服务贸易问题中,技术费收入只是很小的~部分,促进商品贸易才是背后真正的目的,尤其当设备是出口向技术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时,技术指导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④中立型。中立型技术服务贸易是以技术交流合作为目的,为提高技术水平而相互交换技术,这种情况普遍出现在高技术水平的发达国家之间。通常,针对商品贸易,它是中立互惠的。实际上,谈判实力强的国家在其中受益更多。
技术服务贸易的动机
引进技术时的动机很明确,即与自己努力研究、开发技术相比,节约了资金和时间。企业通过引进新技术可以在国内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使用名牌商标有利于销售活动,进口技术可以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进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所以受到进口国政府的欢迎。问题是出口技术,即使用以专利形式受到垄断、排他性保护的新技术所生产出来的新产品,作为商品进行销售时带来的副作用。开始时该商品在国内市场比重扩大,接着向国外出口,并在国外建立自己的市场。对企业来讲,确保垄断市场就可以获得垄断利润。与这种利润相比,技术收入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且,技术出口培养了对方国家的竞争产业,不久就会生产出同类产品返销出口国,尽管如此,技术的国际交易仍然在进行。在考虑到这些情况后,进行技术服务贸易的动机主要有以下4种。
a.以专利费、技术费、特许权使用费等为目的。
这种情况大部分是指在基本技术开发出来之后,尚未在企业商品化生产中得到效果检验的专利。该技术的开发者或是希望早日收回巨额的研究开发经费,或是不愿承担将该技术转让为有价值的商品过程中可能遇到损失的风险,所以,认为只出售该项技术而由其他国家从事生产和销售对自己更为有利。
当然,由于他国存在着进口管制、外汇管制、关税等贸易壁垒或限制外资、投资环境不好的情况时,与其在本国产品化后以实物商品的形式出El或采用直接投资的形式,还不如将专利和技术给予对方让其生产和销售,自己获得技术收入更为合适。技术出口不像实物产品出口那样从签订出日合同到将产品交至国外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它只需送上既有的技术资料就可以了,比出口产品的手续简单得多。在以技术收入为目的的销售中,有些发达国家把将要失去比较优势的技术出口到发展中国家,这种情况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开发,是受到进口国欢迎的一种技术援助。
b.以确保国外市场为目的。
例如,在贸易对象国实行贸易保护政策限制进口时,为了确保市场而进行的直接投资。这时往往利用技术优势参与当地生产和经营,通过影响当地市场获取利润。据说,美国在日本的合营企业中,大约80%带有技术进口,这种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和扩大市场。而且,技术出口往往还带有商标出口,这样就可以在现地维持自己商标的影响。
c.作为机械机器、成套设备产品类的技术集约型产品出口的补充。
技术出口经常连带成套设备类的硬件和软件等,或者原材料的出口。这说明技术出口可以带动产品出口。
d.以技术交流合同为目的。
这种例子可以在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服务贸易中看到。其动机是可以与对象国相互交换先进的技术,相互提高技术水平。
技术服务贸易的政策
在企业实施适当的出口战略的同时,需要政府出台有关的政策:
a.直接的(积极的)政策技术引进政策—为适当地引进技术有政府进行管理和管制。技术出口政策——促进技术出口以及适当的出口政策。
b.间接的(补充的)政策主要研究和开发技术的政策——改造和吸收引进的技术,自主研究和开发新技术。
技术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
技术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都是国家间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通过商业途径进行的交易活动,都属于国际贸易的概念范畴。两者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①技术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联系
商品贸易本质上是国家间技术的流动。有形商品可视为硬件技术,而技术服务可视为软件技术。商品是技术的载体,其在国家间进行交易的同时,相关技术随之移动。产品的竞争优势集中表现在产品的质量与成本,这与生产技术的高低是分不开的。通过进口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技术欠发达国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逐步掌握该项技术,进而带动国内科技发展,在原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改良。
技术贸易促进进出口商品结构向高级化发展,提高了商品贸易的数量和金额。目前,发展中国家大多出口初级制品或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这类产品普遍技术含量较低,而发达国家的出口则集中在技术密集型产品。发展中国家普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变本国进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商品价值含量,改善本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
②技术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区别
贸易的标的不同。技术服务贸易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以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为主要内容。商品贸易中的标的是有形的物品,如机器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通常可以检验其质量的高低。
所有权的转移不同。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的所有权通常不发生转移,所有者只是转让了技术的使用权及制造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的权利,这也说明技术可以不需经过再生产而多次出售。商品贸易中,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一旦售出,卖方失去所有权并无权使用支配,也不可能同时卖给不同对象。
贸易双方关系不同。技术贸易的当事人一方面是在合同期内传授和使用技术,构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两者也是竞争同行关系,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矛盾。而商品贸易达成时,买卖双方银货两讫,交易关系随之结束。
适用法律不同。技术服务贸易除了要适用国内外的买卖法和合同法外,还305须注意工业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托拉斯法等与其具体内容相关的法律,并涉及技术评审、转让方式、贸易、合同期限以及政府干预等多方面问题。商品贸易一般说来主要适用国内外的买卖法和合同法,所涉及法律相对简单。
六、传统服务贸易和新兴服务贸易区别?
服务贸易是指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
传统服务贸易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
新兴服务业是指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出现、伴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消费结构的升级而新生的,或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的服务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而产生的,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满足社会高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服务业。按其属性划分,主要分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两大类。新兴服务产业包括: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信息服务、商业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等内容。
传统服务产业和新兴服务产业的区别很大:
(1)传统服务业
传统服务业是指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各种服务的行业,如饮食业、旅店业、商业等。
(2)新兴服务业
新兴服务业是在工业比较发达的阶段产生的,主要是依托于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发展起来的,是信息技术与服务产业结合的产物。具体包括两类:一类是直接因信息化及其他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形态,如计算机和软件服务、移动通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健康产业、生态产业、教育培训、会议展览、国际商务、现代物流业等;
另一类是通过应用信息技术,从传统服务业改造和衍生而来的服务业形态,如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租赁等现代金融业,建筑、装饰、物业等房地产业,会计、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业等。它们通过其各种服务功能,有机联结社会生产、分配和消费诸环节,加快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运转。
新兴服务业的类型:(1)新兴生产型服务业——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商务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等。(2)新兴消费型服务业——休闲旅游、健康产业等。
七、可贸易服务与不可贸易服务之间的区别?
可贸易服务和不可贸易服务之间是有不同的区别的,可贸易服务就:是一切条件都通过审核,公证能光明磊落的做事,不可贸易服务,就是说它的一切手续都没通过审核,公证,是不能光明磊落做事的,所以可贸易服务和不可贸易服务是有不同区别滴。
八、旅游服务贸易进口是什么?
旅游服务贸易进口指的是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游。即是国际收入游
九、关务与贸易服务是什么?
关务是一个涉及通关、物流、外汇、成本、税收及内部作业单证、作业程序、核算方法等一系列专业问题和政策法规的海关事务工作。
所谓外贸服务,就是需要办理自营出口业务,进口业务,委托代理出口业务,以及一些公司有条件的组织外贸培训,组织国内外展会等。
十、cepa服务贸易协议是什么协议?
cepa服务贸易协议是中国内地和香港签署的框架性协议。
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主要作用是:
1、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2、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
3、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