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户口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挂靠,并且需要符合对方户口所在地的迁入政策、当地的集体与户主都同意接收;
2、当事人与朋友之间,不存在上述关系之一的,是不能挂靠户口的,在当地允许该挂靠的前提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对当事人双方都不会有影响(户口挂靠是允许的);
3、当事人户口挂靠在对方的房屋所在地的,在当地享有居住权,但是在朋友要处置房产时,也有配合迁出户口的义务。
一,居住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居住权人应承担的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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