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东莞市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不分经营行业,全面实施“一照多址”改革;可以在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以外设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采取提交“一张经营场所备案信息表+一张住所申报表”的做法,即可办理经营场所的备案、变更或取消业务。材料简单,极大程度方便办事群众,符合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
住所申报
全面实施“住所申报”,简化“住改商”提交材料。
不分经营行业与房屋性质,全面实施住所申报制,申请人对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申请“住改商”的,不再要求提交村委会或业委会证明,改由申请人承诺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一址多照
增加“一址多照”适用情形,合理共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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