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内设有中央外资企业管理局和中央私营企业管理局两局合并,改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10年动乱中并入商业部。
1978年9月重新恢复,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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