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行为;(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称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7)商业贿赂行为;(8)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9)侵犯商业秘密行为;(10)低成本倾销行为;(11)搭售行为;(1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3)商业诋毁行为;(14)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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