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责任是行政责任的一种,二者有联系又有区别。
(1)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侵权责任则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仅限于行政主体,不包括行政相对方;
(3)被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4)行政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除存在行政违法的行为、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等条件外,还要求有被侵权的事实、行政违法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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