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原则,应由受害人出具行为人打人的证据,方可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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