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机构职能与分工 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告审查机关负责“三品一械”广告的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同时,为方便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广告审查工作,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2.
严格“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办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当以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中的内容为准。广告中涉及产品注册证明文件载明的功能主治等事项的,不得超出经过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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