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保持权利主体资格或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必要条件,是享有其他各种合法权益的基础。它体现人的最高利益,受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的全面保护。对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可分别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侵权人承担了民事责任后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同样承担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也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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